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鼓励机关和学校等向公众开放体育文化设施
原标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鼓励机关和学校等向公众开放体育文化设施
5月25日,《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突出北京特色,条例草案对推动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和“双奥之城”独特优势等融入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保障优质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更多市民群众,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延时、错时、夜间开放,鼓励国家机关和学校等向公众开放其体育文化设施。
新建住宅应配建公共文化设施
细化落实国家上位法,条例草案明确市、区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详细规定政府各部门相关职责,细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相关任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老年活动中心、街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和公共阅报栏等都被明确作为公共文化设施进行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市、区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同时特别要求,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建设标准。
为了更好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条例草案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将其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住宅小区如何配建公共文化设施也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延时错时开放
为了让优质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和服务都将更人性化。条例草案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鼓励延时开放、错时开放、夜间开放。同时,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管理单位应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配置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设备,提供适合其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更多文化设施的“大门”也将打开。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开放区域、服务内容、开放时间。
突出“双奥之城”、京味文化等北京特色
首都文化资源集聚,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双奥之城”等独具北京特色的文化服务如何更好开展,条例草案给出了具体规定。例如,通过开展公共文化主题活动、打造文化体验探访路线、创作文化艺术作品、开发文化艺术衍生品等形式,展现和阐释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等所承载的古都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依托北大红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香山革命纪念地等革命活动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举办京味文化系列主题活动,展示和保护胡同、四合院、京剧、京韵大鼓和北京方言、技艺、医药、饮食、地名等京味文化内涵和独特价值;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推动利用奥运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针对条例草案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提出,在盘活“双奥之城”有形遗产的同时,也应重视无形财富的传承,建议在对推动奥运体育场馆利用的基础上,增加将北京奥运精神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内容。同时进一步增强制度措施的刚性约束,例如针对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能顺利移交和使用问题,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建设移交办法等。(高枝)
本网编辑:赵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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