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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范小区业主大会成立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时间: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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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拟规范小区业主大会成立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为进一步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履职难等问题,11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住宅小区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小区治理中,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但是何时能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召开资金由谁出以及召开会议的流程问题等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存在不统一之处。

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交付首套房之日起业主大会即存在,达到表决条件的,即可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业主身份和申请进行审核。建设单位除了需按规定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外,还应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委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或发生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鹿杨)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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