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发布15条助企纾困实施细则
房山区关于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以更大力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燕山税务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税务局退税减税办:81389631
燕山税务局收入核算科:81335685
(二)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89367051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山管理部)
政策解读部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山管理部综合办公室:60345399
(四)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 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住建委招投标事务中心:81312742
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队:89367054
(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经信局协调办:81312886
区财政局企业科:69377943
区国资委接诉即办办公室:81312765
区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专班:89350328
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一科:69366830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落实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政策解读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科:69376130
区金融办金融发展促进中心:69379310
(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发展促进中心:69379310
(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政策解读部门
区金融办金融发展促进中心:69379310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九)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房山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政策解读部门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69376192
(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交通局货物运输管理科:60342096
四、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十一)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81388127
(十二)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一年以内的士兵等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81388127
(十三)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
本市参保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招用或新转岗职工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按政策要求,开展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可申请享受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9367047
(十四)大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京籍的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或者入乡创业人员带动3名及以上京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政策解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89367881
(十五)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充分发挥区级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区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区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利用房山诉求“码上办”小程序,切实快速回应解决好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中心、区城指中心、各区级服务管家单位、各乡镇街道)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通讯员:律超